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发放滞后问题。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12年12月发布的《节能减排电价执行情况监管通报》显示,2010年10月到2011年4月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一直到2012年11月底才发布交易方案,超出正常发放周期一年多。而2011年5-12月的补贴资金至今尚未落实。2012年3月,有关部门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改为基金管理。基金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层级较长,导致审批程序烦琐、周转时间长。2012年12月,财政部预拨了2012年的部分补助资金,而预拨资金要想真正拨付给企业,中间还要经过资金清算申请、证明材料审核、资金清算发放等一系列过程,至今绝大多数地区电力企业尚未收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的不及时、不到位增加了发电企业及上游制造、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资金缺口问题。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长期“入不敷出”。200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资金需求为66亿元,接网费补贴资金需求3亿  元,独立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补贴资金1亿元,合计补贴资金需求70亿元,而全国可再生电价附加实际可支配收入63亿元,资金缺口约7亿元。2010年资金缺口扩大到45亿元,2011年达到90亿元,2012年超过100亿元。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远远超过规划,导致补贴资金产生缺口。中国“十一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提出,到“十一五”末实现风电并网装机容量1000万kW,但2010年底实际风电并网容量接近3000万kWo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造成补贴资金需求过快增长,而电价附加资金征收标准是按照规划目标拟订的,因此就出现了补贴资金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

  (3)国际经验借鉴。
  德国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发电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截至2012年底,德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240万kW,占全球总量的32. 4%,年新增规模和装机总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德国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提供的高额补贝占。2012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需求总额达到130亿欧元。
  刁生资金需求量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德国仍然保证了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其主要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量出为人,保证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德国四大输电网运营商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每年10月15日前联合公布下一年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征收标准。即根据对下一年补贴资金需求总量和社会用电情况的分析估算,确定下一年度附加资金征收标准。如果由于预测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出现补贴资金的盈余或不足,则通过对下一年征收标准的调整进行平衡。
  二是将上网电价与发展规模挂钩,减轻补贴资金压力。以光伏为例,从2012年开始,德国每年都按照从上年9月30日往前推12个月的新增容量范围,对光伏上网电价下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比例见表6-6。灵活、及时的上网电价调整机制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模起到了引导作用,避免了行业发展的大起大落,同时,也减轻了补贴资金的压力。

  (4)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的建议。
  要改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资金缺口和发放滞后问题,必须从源头人手,调整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推动行业均衡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规划的指导性,综合考虑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和全社会电价承受能力统筹确定补贴额度,用好用足现有补贴资金。
  一是增强规划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一个合理的发展目标预期,并基于该目标预期配套相应的保障性政策措施,引导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均衡发展。改变将规划目标视为最低目标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规划目标一旦确定,除非内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二是要建立发展规模与电价之间的联动机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下一年电力需求增长情况,估算补贴资金征收总量,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据此发布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总额和年度发展计划,同时明确相应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水平,对于计划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通过建立联动机制,调控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防止“一哄而上”,避免补贴资金亏空。
  三是做好资金征收和拨付管理。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减免政策,加强资金征缴过程的监察和督导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补助资金“按季预拨”的规定,简化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层级,缩短审核周期,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