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

南通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环评研究

  能源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是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物资, 是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
 
  南通市一次性能源资源贫乏, 随着近年来能源消费需求的大量增加, 全市虽然着力加强能源供应开发新能源、增加二次能源(电力和煤气)生产供应和节能降耗工作,使能源供应从全面紧张到暂时性缓和,但能源的结构性矛盾以及供不应求的总趋势,对全市国民经济长期、快速、可持续发展始终都是制约因素。因此,掌握全市能源资源消费现状与结构, 了解能源需求与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能源规划环评在能源政策能源规划等宏观决策出台过程中,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从环保的角度予以前瞻性地分析, 可以从能源领域辐射性地对区域环境影响作更为系统的考虑, 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 39号)提出的深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有效地控制新增污染。
 
  本文对南通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初步研究。
 
  1 评价指标体系及重点
 
  1.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能源行业工程特性及对环境的作用方式,并结合南通市自然、环境背景分析, 能源规划实施过程中与实施后可能影响的环境因子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保护区环境、声环境、电磁辐射等。经过咨询专家意见、查找相关资料,筛选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环境因子有: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保护区环境;可能产生一般影响环境因子有:声环境、电磁辐射。
 
  1.2 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南通市能源、环境现状, 参考导则附录A(A5)以及鞠美婷等编写的《能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 建立本次研究的指标体系.
 
  1.3 评价工作的重点 根据南通市能源发展“十一五”
 
  规划的发展方向及环境、资源制约因素, 确定本次评价重点:(1)评价南通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与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容性与协调性。
 
  (2)分析本次规划的环境制约因素。(3)预测规划实施可能的环境影响。(4)规划方案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 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十一五”规划概况2.1 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期间, 南通市经济快速增长, 能源需求增长迅速, 能源建设步伐加快, 节能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实现根本转变,能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仍十分突出。
 
  完全依赖于国内、国外的能源供应体系, 虽然有其经济性和环境效益性,但也带来明显的问题:
 
  (1)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全市能源主要依赖外部供应,能源安全保障的责任体制和政策机制没有落实, 抵御市场波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较为薄弱。
 
  特别是能源的采购、运输等方面困难以及能源价格不断走高,能源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
 
  (2)能源消费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能源消费品种主要是煤炭, 约占61.7%, 比重过大造成了城市能源系统效率不高;南通的煤炭主要从山西陕西河南安徽山东等省调入, 而由于这些省经济的发展, 自身的能源需求均在增长,煤炭调出已相对变少, 山东河南等省已由煤炭调出省转变为调入省, 这使得南通的煤炭供应问题变得越加严重。
 
  (3)新上能源项目制约因素较多, 比如项目审批难、原料供应受制约、缺少电力过江通道等问题。
 
  (4)能源利用率偏低,目前每万元GDP的能耗,按现价计算为0.96 TCE, 是国际平均能耗的2倍, 节约能源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2 “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概况
 
  2.2.1 “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研究分析南通市能源发展现状和潜力, 争取将南通市作为国家和长江中下游的能源中转、加工中心和存储基地, 为南通市能源产业长期发展储备更多的项目。二是确定把能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能源、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市策,制定落实“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良好”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三是分析南通能源生产及消费现状,预测“十一五”能源需求, 制订“十一五”能源发展思路、目标,规划能源建设的重点项目, 提出能源发展的对策措施。
 
  2.2.2 重点能源规划项目 南通市充分利用港口优势条件,把电源点作为战略性产业来抓, 以此加快各类能源的开发。重点能源规划项目如图1所示。
 
  2.3 “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方案分析
 
  2.3.1 与上层规划的一致性分析 综合分析《南通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其有两个层次的目标:(1)经济与能源发展战略,即以气电为龙头, 建成长三角能源供应及中转基地,并举发展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 促进南通市能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2)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推进能源多元化, 控制煤炭一次能源需求量,提高电力用煤量, 带动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加大天然气、石油的使用量,并举发展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 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经过分析南通市这两个层次的发展目标,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规划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等方面基本一致。
 
  2.3.2 与其他相关规划目标协调性分析 协调性分析主要是与《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和《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及控制目标对比进行。
 
  表3列出了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及控制目标,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南通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和《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在主旨思想上基本一致, 都是要控制新的污染物排放。但是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方面《南通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的标准略高于其他两个规划制定的目标, 尤其在SO2 排放量控制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应该以《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目标为准。
 
  3 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 调整建议
 
  3.1.1 环保目标调整 《南通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环保目标规划“十一五”末,控制新的环境污染, 有效遏制生态破坏的趋势, 重点区域特别是城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稳定。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2005年水平。2005年南通市SO2 排放量10.52万t,烟尘排放量为4.04万t。通过与《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二氧化硫排放目标进行对比, 其超出《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的规划要求, 通过分析得出2010年南通市SO2 排放量应调整控制在7.42万t以内, 将达到《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划要求。
 
  3.1.2  重点项目空间布局说明建议 能源建设项目如火电厂, 一般都是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行业,其规划空间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应该进行说明。通过图1可以看出,南通市“十一五”期间能源建设项目基本规划在沿江、沿海地带, 新建的大唐吕四港电厂、如东LNG电厂、如皋华电、如东风电厂都是规划围垦沿江、沿海滩涂建设的。关于能源建设项目围垦沿海滩涂的还应进行严格的滩涂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
 
  3.2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 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2004年南通市天然气在主要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最低, 仅为0.09%。因此以大力发展利用天然气作为南通市结构调整重点。控制煤炭总量消费量, 积极推广采用洁净煤技术。将煤的使用逐步集中到转化工业的发电厂、大型供热站、煤气厂及工况稳定的大型工业,减少污染排放。
 
  扩大天然气的使用范围, 调整、缩小煤制气的供气区域, “十一五”期间接通“西气东输”南通支线, 保证了南通天然气供给。建议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的供气管网。管线以外的积极发展利用液化石油气,农村地区加大沼气的使用。建设一批上规模的沼气发电工程, 提高沼气利用水平, 还可解决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处理难题。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 加大新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开发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利用国际清洁发展机制, 争取清洁发展项目支持。发展如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汽油、建设氢能发电站等。
 
  3.2.2 推广低硫优质煤的使用额 南通市环境大气污染属典型性燃煤污染, 工业燃煤炉使用的煤炭中硫和灰分的含量较高,烟气的防治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且由于其排放的数量、高度和所处位置等多种原因,形成的低矮面源污染难以及时的消除, 是本地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 煤炭仍然是主要的一次能源,用优质煤代替劣质煤是控制煤烟污染的一条捷径。
 
  南通市煤炭供应主要来源山西陕西、内蒙、河北安徽等省区。据统计,南通市供电供热用煤的平均含硫量平均为0.6%, 供热用煤的平均含硫量平均为0.8%, 其他用煤平均含硫量1.0%, 总的含硫量平均为0.8%, 平均含硫量还是略显偏高,尤其要对社会其他用煤含硫量进行控制, 2004年其他社会用煤量为538.6万t, 占全年总耗煤量的42%。燃煤电厂虽然耗煤量大, 但煤炭利用率相对较高,而且大多是高烟囱排放, 扩散能力强, 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影响相对较小。因此, 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公平、全面的角度,二氧化硫的削减任务不能只落到电力行业上,而是应考虑其他一些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及拥有燃煤工业锅炉的企业等二氧化硫排放削减。并且社会用煤多为点源污染,脱硫率不高, 甚至有的没有脱硫设备, 因而对这一部分用煤也要加以严格管理, 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煤烟污染。
 
  3.2.3 加大脱硫除尘的力度 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 并逐步对已建的煤电项目进行脱硫技术、设备改造。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强城市气化工程、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民用燃烧设备的二氧化硫排放, 最终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与削减目标。
 
  实施严格的电力行业排放标准,对主要用煤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 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标准并扩大收费范围,使其接近或者更高于治理成本,真正使污染控制成本称为产品总本的组成部分, 形成谁污染就会在经济上受损机制, 促使排污企业积极增加投入, 主动治理污染。
 
  3.2.4 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又称买卖许可证交易, 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4] 。
 
  2001年9月22日, 国内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南通市签约。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作为全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买方, “十五”期间加大治污力度,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 2005年将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转让给世界最大的浆纸一体化项目王子制纸,此举既为南纤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又保证了重大项目王子制纸的顺利实施。
 
  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方面, 南通市已经先行一步, 但是基于很多客观因素上的障碍, 南通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还有待研究, 就南通市现状, 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做简略的探讨。
 
  首先确定二氧化硫排放的重点企业,和其他自愿参与的企业。其次政府将二氧化硫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 即若干排污权, 其中要为以后的新项目预留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政府通过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 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为企业发放排污权许可证,企业获得排污权后,可以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 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通过这种方法, 减排边际成本高的公司将选择到市场上购买额外的配额, 而边际成本低的公司将选择降低排放, 富余配额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
 
  这种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可使所有排放源的减排边际成本趋于一致, 因而,可以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二氧化硫排放目标。
 
  对于具体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还需要克服各种阻碍, 健㏕]防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违反排污权交易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
 
  3.2.5 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 南通市“十一五”规划的火电厂供水系统均为直流供水。采用直流排放方式供水可节省资金投入,对水质无污染, 对环境影响不大, 但是直流排水供水系统这种方式耗水量相当大, 并且排出的水温度高, 对于近水域生态环境影响显著。对于火电厂节水方法, 一是循环使用冷却水, 二是废水回用, 这种方法是比较容易实施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一种方法, 还可以减缓火电厂温排水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0 05年南通市每万元GDP能源终端消耗为
 
  0.83 TCE, 南通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10年南通市每万元GDP能源终端消耗比2005年降低20%, 为0.66TCE。同比按现价计算的国际平均万元GDP耗能还要高出27个百分点, 因而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南通市面临的一个大问题。首先在发展思路上转到通过存量调整,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集约型经济发展轨道上来。积极采用先进、节能的工艺、设备、技术;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设备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的途径之一。
 
  其次加强能源管理, 提高全社会节能共识, 完善节能法规,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制定促进企业节能的有效激励政策,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新机制。最后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尤其是培养新一代的青少年的节能意识。
 
  3.2.6 多渠道落实能源规划执行过程所需的环保费用能源利用过程中的环保行为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这需要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行业全方位、多渠道的支持。
 
  首先要秉承“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主动性。其次是建立污染治理专项基金, 广开融资渠道, 如自筹投资、政府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等。利用国际清洁发展机制,争取清洁发展项目支持。
 
  4 总体评价研究结论
 
  《南通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在发展方向、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 在环境保护目标、节能降耗等方面除控制目标需进一步调整外,基本与《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和《南通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相协调, 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在进一步对规划作出相应调整后, 并在确保环境保护敏感区生态安全及相关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本次能源发展规划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是合理的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