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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热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为1元/立方米
7月18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确定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
根据要求,山西省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不再区分温度,地热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为1元/立方米,经营性洗浴等核定价格为10元/立方米。供热价格为采用回灌技术供暖项目价格,实施封闭无干扰取热项目不在此范围。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详见附件),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
2.山西省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