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机:027-87580888
手机:18971233215
传真:027-87580883
邮箱:didareneng@163.com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校内(武汉)
地方政策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通知指出:
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园中园”。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主要指标如下:
低(零)碳园区建设方面,主要包括10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节能技改要求;二是专注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38%;三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提升固废、废水、废气、余热等循环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再生材料在工业生产中应用等;四是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五是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低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推广清洁供热以及严格实施涉煤企业用煤预算管理;六是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亿技改”工程、电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等;七是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快优化园区运输结构,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作业车辆;八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空气污染监测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九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强化工业园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十是强化数智赋能园区能碳管理,打造园区能碳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以及探索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等的碳排放管理。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
二、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上一篇 > 新疆:大力推动绿电直连 因地制宜谋划绿电直连项目








